李加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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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例

北京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来源:苏州刑事辩护律师   网址:http://xsszlaw.viplaw.cn/   时间:2014/9/4 10:09:28

      

   【 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北京盗窃起刑点是一千元,三年以下量刑了,具体量刑律师只有在会见当事人了解情况及阅卷后才能做出相对准确的判断。请看下面为您介绍北京盗窃罪的量刑的相关问题及案例分析:

   1、盗窃数额未达到法定立案标准,不以犯罪论处,北京市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为1000元。 多次盗窃但有部分次数盗窃物品价值未达到立案标准的,发生在一年以内的盗窃行为应累计计算盗窃数额;但对于一年内入室盗窃或在公共场所拔窃三次以上,虽不够立案标准,也应按多次盗窃追究刑事责任。

   2、盗窃未遂,且情节轻微的,可不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北京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为1000元以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为10000元以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60000元以上。

   相关案例:

   2009年5月,李**与其表妹来到碑林区赛格电脑城购买笔记本电脑。被告人李**选中了一款笔记本电脑,并与柜台员商定价格购买。后店员从库房取来电脑,由公司技术人员安装系统,李**在旁边等着。因当日顾客较多,店员去招待其他顾客,电脑系统安装好后,李**在为付款的情况下,携带电脑逃离现场并将其在留给柜台的手机卡扔掉。

   事发后,潘律师接受家属委托,经过阅卷、会见被告人后,依法向法院提出自己的辩护意见。法院最终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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