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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逮捕的情形
来源:苏州刑事辩护律师 网址:http://xsszlaw.viplaw.cn/ 时间:2014/9/23 16:13:19
【 逮捕】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为了防止逮捕的过量适用,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了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即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有逮捕必要指:
a)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
b)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c)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d)可能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
e)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
f)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