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加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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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新刑事诉讼法关于死刑复核的规定

来源:苏州刑事辩护律师   网址:http://xsszlaw.viplaw.cn/   时间:2016/10/13 14:31:32

   核心内容:新刑诉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其关于死刑复核程序是如何规定的呢?死刑的复核程序是严格的,希望对您有帮助。

 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百三十五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六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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