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苏州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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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8/7 10:06:00
犯罪也要在台湾
昨日,我到贵阳某公安局办理一桩刑事案件,我的当事人因贪图便宜在明知是盗窃所得赃物的情况下而购买,涉嫌隐瞒掩饰犯罪所得罪而被逮捕。我向公安机关提出:当事人有正当职业,由于年轻一时糊涂,才触犯刑法的,希望能办理取保候审。
办案的警官对我说:这种案件一般我们都不关人的,通常都是采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不过现在冬季严打,我们要抓60人来关,有指标的,所以不会考虑你的取保申请。
关人有指标,这可能是公安机关的机密了,因为这个警官与我熟悉说话比较随便的缘故,我才知道的吧,我相信他说的是实话。
这让我想起了最近媒体报道的,重庆市各级公安机关在两个月内抓了两万余人,各看守所羁押人员爆满的事情,他们是不是也有关人的指标呀,可能还是像完成生产任务那样,可以拿超产奖吧。
就在昨日下午,台湾陈水扁案因特侦组抗告成功,台湾高院撤销台北地方法院的无保释放裁定,交由台北地院更裁,下午14点30分台北地院就要重新进行审理,陈水扁是否会再次失去自由被关进看守所当日就见分晓。
今日上午,我一进到办公室就上网,想立即知道陈水扁的命运。我看到的消息是: 陈水扁上周六凌晨无保释放,特侦组不服提出抗告,台湾高院发回台北地院更裁,合议庭经过8个小时的审理及评议,仍认为陈水扁没有串供逃亡之虞,再度裁定他无保释放,维持限制出境及住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