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加刚

联系我们

姓名:李加刚
手机:18912639663
邮箱:543396313@qq.com
证号:13205200510688740
律所:江苏和舟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竹辉路588号

首页: 律师文集 > 强制执行> 正文

强制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文书及强制执行方法

来源:苏州刑事辩护律师   网址:http://xsszlaw.viplaw.cn/   时间:2014/8/31 10:55:52

【 强制执行】刑事辩护律师:法院允许申请强制执行的文书包括人民法院制作并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等。法院有哪些强制执行的方法和手段?专家将为您详细解答。

   允许申请执行的文书

   人民法院制作并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人民法院所制作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并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仲裁机关制作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和调解书。公证机关制作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债权文书。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的裁定书和执行令。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和执行令。

   法院有哪些强制执行的方法和手段

   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电话联系

  • 18912639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