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加刚

联系我们

姓名:李加刚
手机:18912639663
邮箱:543396313@qq.com
证号:13205200510688740
律所:江苏和舟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竹辉路588号

首页: 律师文集 > 刑事案例> 正文

刑事案例

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处罚

来源:苏州刑事辩护律师   网址:http://xsszlaw.viplaw.cn/   时间:2016/8/26 10:41:04

       【 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刑事处罚   1、犯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例如:过失爆炸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处理;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处理。      

电话联系

  • 18912639663